青岛市2020年度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申报开始啦!
2020年度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开始啦!
申请单位资格
凡在本市依法设立、完成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标准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含国家军用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单位,均可提出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项目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
项目申请时间距标准正式发布时间、技术组织获批成立时间或项目完成验收时间间隔原则上超过一年的;
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或质量等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弄虚作假的。
申报项目条件
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的;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
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
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符合青办发〔2018〕47号《意见》中,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国际海洋名城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军民融合发展等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国家标准。具体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项目已获得本市级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不再重复资助奖励。
项目完成时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申报材料
申请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
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件或证明等;
标准项目的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明;
标准审查评审会议的意见;
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及标准文本;
标准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承担标准项目发生的经费明细;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未获得本市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声明;
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申请其他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
标准化项目确认文件或证书、证明等;
项目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项目未获得本市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声明;
申报青办发〔2018〕47号《意见》中有关项目的,还应提供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经认定并提供资金支持的相关材料;
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申报流程
资助奖励标准
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山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标准的50%执行。
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以及参与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10-30%。
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承担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
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5万元。
获得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一次性资助奖励5万元;获得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一次性资助奖励3万元。
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获批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场馆、标准验证实验室和经国家推广的标准案例,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30万元。
对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给予100万元奖补;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的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国际海洋名城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军民融合发展等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给予50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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