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青岛定下创新发展目标:建设崂山实验室

       日前,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工作任务》),细化明确青岛深入实施“强龙头”战略、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年度推进目标,推动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大部署中赋予青岛的重点任务攻坚突破、落地落实。

     《工作任务》明确了2023年青岛经济社会展的重点任务——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到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等多个方面。

      其中,创新驱动被放在首要的位置,包括建设崂山实验室、完善实验室建设体系、打造多层次创新平台在内,共有13项重点任务。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建设崂山实验室。实施“透明海洋”等重大战略科技任务,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建设崂山实验室成果转化基地,围绕大数据、蓝色生命与生物资源开发、海洋高端智能装备等新兴产业方向,实施“蓝色药库”开发计划,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青岛蓝谷管理局)

 

2.完善实验室建设体系。抢抓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机遇,组织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高校院所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标准建设青岛新能源山东省实验室,申报山东省重点实验室,批准新建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形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实验室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增强海洋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支持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在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加快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中科院海洋大科学中心加快集聚涉海创新资源,开展跨领域协同攻关。推动国家深海基因库、国家深海大数据中心、国家深海标本样品馆建设。加快青岛蓝色种业研究院建设。推进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山东省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市场化运行。(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海洋发展局)

 

4.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35项左右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项目,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生态环保等领域取得一批科技成果。实施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1500项以上,培育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3家以上,新增国家级“质量标杆”2项以上、省级“质量标杆”10项左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打造多层次创新平台。加快推进“仲华”热物理试验装置、青岛海上综合试验场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高水平建设国家高端智能化家用电器创新中心、国家虚拟现实创新中心(青岛)。围绕优势学科和地方多发病开展临床研究,布局培育中医肺病、耳鼻喉头颈外科等2家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总数达到15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6.突破原创性基础研究。设立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围绕城市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规划布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等单位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激发科技人才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7.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群。加强创新创业共同体指导督导和绩效评价,扎实推进6家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打造新型研发机构群,争取新备案一批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8.壮大科技型企业梯队。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培育—高企认定—高企上市”工作链条,打造量质并举、有序成长的科技企业队伍,争取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0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000家、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3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9.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在青高校开展山东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组建技术经纪人服务联盟,累计培训技术经纪人达到1500人以上。鼓励专业机构联合高校院所企业等,以市场化方式建设实体化技术市场,推动要素流动和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0.推进孵化器提质增效。围绕重点产业建设细分领域专业孵化器,支持孵化器特色化发展,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标杆孵化器。通过实施“硕果金”推动孵化器持股孵化,提高孵化器服务能级和营利能力。高水平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青岛创新节等品牌活动,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1.持续优化创新生态。优化科技信贷机制,持续扩大“投(保)贷”联动融资规模,推动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落地。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发挥科创母基金和各类风投创投基金作用,加快集聚形成支持科技创新的全链条基金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扩大高质量专利储备。加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搭建国际技术转移平台,支持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国(境)外机构企业在青设立研发或技术转移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

 

12.引进培育一流人才。发挥“头雁”作用,创建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推进“青岛菁英”人才工程,选拔培育一批产业领军人才和行业拔尖人才,加大战略性、前瞻性领域人才引育支持力度。培育一批人才引领型企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创新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推进高等教育校地融合发展,启动产教融合示范学科专业建设工程,优先支持“双一流”大学和“双一流”建设学科,创建青岛高等教育校地融合服务中心。推进康复大学建设。开展“百名大师青岛行”活动。推进职业教育支撑24条产业链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优化职业院校学校布局和专业布局,遴选2000名学生参与现代学徒制培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创建时间:2023-03-02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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